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形势的变化,我局拟代市政府对2008年印发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佛府〔2008〕117号)进行修订。
按照《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府办〔2011〕150号),我局草拟了《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通过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www.qateh.com)和佛山警务在线网站(www.fsga.gov.cn)发布本通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一、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的起止日期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邮编 528000。
(二)网站:通过佛山警务在线-佛山市公安局交警业务网上服务-交通参与者建言栏目的“其他类型”项,填写书面意见反馈。具体网站地址:http://fsjj.fsga.gov.cn/fsjj/default.aspx。
(三)传真:0757—82962861。
为便于沟通、反馈信息,确保起草机关能够完整了解所提意见,请提供意见的市民在信函封面、传真中注明“电动自行车征求意见”字样,并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附件: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