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迁入
引进人才入户
学生入学、毕业或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在我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
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
购房入户
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
随军家属入户
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入户
公民收养小孩入户
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已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恢复户口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香港、澳门居民定居入户
出国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迁出未落户人员恢复户口
国家、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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